高雄一名40岁女子因缘际会认识了一名男子,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后,经常前往摩铁享受欢愉,不料,该女却发现原来男方早已结婚,愤而向法院控告其性侵。对此,检察官发现,该女知情男方已婚后仍有发生性行为,也无证据证明该男友逼迫发生关系,予以不起诉。
检方指出,该名女子主张2019年6月间认识了该男子,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后,时不时就相约出游,举凡台南、南投、屏东等地都去过,也不乏前往当地的汽车旅馆留下些相爱的痕迹。
2020年间两人分手后,该女却发现男方早已结婚,愤而向法院控告对方性侵,并控诉对方刻意向她隐瞒已婚身分外,还偽造空白的身分证配偶栏谎骗她,使她误信是单身身分,因此愤而提出告诉。
该女向检察官声称,她是被哄骗上床的,然而,检察官透过该女所提交的证据发现,该女在已知该男子早已结婚后,仍与对方出游2次,过程中均发生性关系,且该女亦无其他证据能证明性行为过程中有该男曾做出强迫的行为,检方最终认定证据及罪状不足,选择不传唤该男,直接结案,对该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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