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军人出轨已婚的女军官,还多次在军营中发生性关系,不伦关系见光后,军人的妻子因此忧郁症復发,且为了帮助丈夫与外遇的女军官丈夫和解,她甚至还被迫签下承认丈夫性侵女方的协议书,事后与丈夫的感情仍不见起色,最终向法院诉请离婚并求偿。桃园地院审结,判军人需赔妻子3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名军官的妻子突然接到电话向她爆料,指称其丈夫与他的妻子在军中发展不伦恋,且发生多次性行为,该名妻子获知丈夫外遇后,精神受严重打击,不仅忧郁症復发,也不能接受丈夫外遇,便搬回娘家居住。
然而,该位军人外遇的女子与其丈夫要求军人赔偿,同时摆明要其妻子共同出席,对方更提案,协议书须写上是男方性侵女性,并非两人合意性交,才愿意和解,该军人及其妻子为了顺利和解,只好违背事实签下。
岂料,该名军人妻子以为这些付出能让丈夫回心转意,但丈夫却始终对她态度冷淡,更假装什么事都没发生过,让她对于这段婚姻心寒至极,决定向法院诉请离婚,同时向丈夫提起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
该名军人在法庭上声称,他并非性侵女军官,当时只是为了和解才签下,两人是合意性交,同时也指控妻子是为了提离婚才去开立忧郁症的诊断书,怀疑其动机不纯。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虽现阶段两人已离婚,但在婚姻关系仍存续的期间,该军官的确有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法官参酌医疗纪录后判定,军人的妻子是在得知丈夫外遇后,才復发重度忧郁症,显见此行为对其造成多大的衝击,酌情后,判该军人须赔偿妻子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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