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某私立大学1名跨性别女性学生2017年因心理性别认同为女性,却遭校方要求入住男生宿舍,让她痛苦不堪,还被陈姓学务长批「不是只有你最特殊」,陈姓总教官也说「你是男的还是女的?」法官认为2人违反「性别平等法」、侵犯人格权,判赔8万、12万元。
学生控诉,她在2017年考取学校,在该年5月经医院诊断性别认同障碍症,就读学校前已经进行贺尔蒙取代疗法,因她希望依照其性别认同入住女生宿舍,故在入学前多次与校方说明、沟通,并出示2间医院开立的「建议校方安排入住女生宿舍」、「建议按照个案自身性别认同安排住宿」诊断证明书,却仍遭要求入住男生宿舍。
她说,因内心认同自己是女生,位于男生宿舍感到恐慌且不自在,因此只能避开有人出入时段,经常在外待到深夜后,才敢进入男生宿舍的房间内休息,每天趁清晨还没有人醒来时,又急忙离开。因当时正在进行贺尔蒙治疗,对肝臟有一定影响,早出晚关又睡眠不足,导致肝指数异常。
她说,向校方求救后,且她已经找到3名女同学愿意成为室友,但校方仍然拒绝。后来陈姓学务长安排会议,但会议中陈姓学务长说,有其他男生一样化妆、抹口红、穿裙子,也是住男生宿舍,所以不是只有你最特殊。学务长又说,「我们从小经歷,有懦弱的、土豪的,太多了,那其实一样的。」总教官则说,「你告诉我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国家的法律你是男的还女的?」「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没有第三类。」
学生为此求偿40万元,不过学务长说,是鼓励学生适应环境,勇于面对未来,也没有侵害她健康权、人格尊严及重大人格法益。总教官则说,虽然他情绪激动,且提到基督教,但目的是为了说明学校宿舍採取的规范。
法院认为,学生经诊断性别认同障碍,且接受治疗后出现女性性徵,且根据会议录音,学生已经清楚表达个人性别认同为女生,且入住男生宿舍会尷尬不舒服,学务长先否定,提及打架、骂三字经,是暗喻学生为校园中偏差个案。
蔡姓证人也称,学生听了总教官言论后崩溃大哭,法院认为,总教官尖锐逼问「你是男是女」,否定学生生理男性、但性别认同为女性。总教官言论透露性别歧视以及羞辱,侵害人格权甚明。因此判学务长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总教官12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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