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镇长萧永义2019年9月涉嫌透过白手套以每人120万元到150万元代价,让6人成为正式清洁队员,云林地方法院今(29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0年2个月,褫夺公权8年,不法收得750万元没入,全案仍可上诉。
云林县政府民政处表示,县府收到法院判决文后,将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1款停止其镇长职务,并派员代理。
判决书指出,萧永义为偿还选举期间支出的债务,2019年9月开始透过蔡姓商人,涉嫌以12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代价,共计让苏姓、蔡姓、许姓、陈姓等6人顺利进入清洁队,合计收受贿赂750万元。
判决书指出,意图成为清洁队员的6人先后自行或透过白手套蔡某,或央托苏姓等相关人士共14人代收受120至150万元不等贿赂,期约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在甄选评分后,使其获核成定为北港镇正式清洁队员。
云林地方法院根据相关被告的银行资金往来资料、通讯监察译文、通联纪录、LINE对话纪录、北港镇公所清洁队员甄选、评分、核定公文资料等卷证,及传唤10余名证人,审酌被告萧永义于审理中坦承犯行态度,判决北港镇长萧永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共6案,处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夺公权8年。
白手套蔡姓某判刑2年,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须向公库缴付50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萧永义表示,尊重司法,收到判决书后会与律师讨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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