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云林县北港分局陈姓副所长,对一名自行到案的民眾上铐,事后他觉不妥又偽造执行管束通知书,诱骗当事人妻子前往派出所签名,惩戒法院认定他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为维持公务纪律,判决降1级改叙。可上诉。
陈男明知这名当事人并不符合现行犯、准现行犯或执行管束措施的要件,依法不得逮捕或管束,他竟假借职务上权力妨害自由,在2019年7月28日晚上7点多,将因其他刑事案件经警通知自行到案的当事人上銙4小时,之后才让其离开派出所。
陈男知道自己行为有触法之虞,隔月他假造云林县警察局北港分局执行管束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妻子到派出所,以此通知她并交付予她签名确认,企图让先前他违法上銙的事情合法化。
刑事部分,法官斥责陈男恣意对被害人上手铐,事后还制作假的执行管束通知书公文书,他使公权力蒙羞,所为均非可取,惟念他尚知坦承犯行,给予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10万元确定。行政究责部分,判他降1级改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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