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特别提醒,民眾办理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例如依稽徵机关提供网路下载或临柜查询之扣除额资料列报者包括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购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等,可免另检附缴费单据或证明文件。
但如果是列报非属自网路下载或临柜查询之扣除额者,仍应检附相关缴费单据或证明文件,像是申报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之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列报其他扣除项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财产交易损失等,仍应依规定检送相关单据凭证,以供国税局审核认定。
另外,因应防疫需求,今年医护人员可延后申报,最晚须在今年7月1日至8月2日期间前往国税局申报综所税,若无法现场提供证明文件,最晚也要在今年8月12日前递交到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服务处或就近至任一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服务处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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