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店陈姓男工读生今年4月闯入台北某家国立大学礼堂的女厕内,用IPHONE手机从厕所隔间之隔板上方伸入邻厕隔间内,偷拍女子如厕画面遭逮,他称因一时好奇、衝动才偷拍,台北地方法院依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今年4月26日下午5点到大学礼堂之女厕内偷拍赵女子如厕的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赵女察觉有异上前查看,陈男因迟迟不愿开门,她与路人通报警卫才当场查获陈男,并报警处理,检方侦结起诉。
北院考量陈男去年底另因犯妨害秘密案件遭检方起诉,但他竟不知警惕自身行止,犹仍擅闯大学女厕内以录影设备偷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隐私权,造成其内心恐慌及不安全感,所为实属不该,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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