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凤山区一名邱姓男子,因不满邻居长期在顶楼焚烧纸钱,屡次偷拍向环保局检举空气污染,反而遭到邻居报警,被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裁罚3千元,经邱男不服提出声明异议,凤山简易庭法官判定,邱男的偷拍有理由,因此撤罚。
判决书指出,邱姓男子居住于高雄市凤山区,经常于家中嗅闻到刺鼻且不舒服的气味,探询后才发现是隔壁邻居于顶楼焚烧纸钱所造成,且认定该邻的行为已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住家周围空气品质,因此屡次拍照搜证,并向高雄市政府环保局检举。
然而,该邻居不爽被检举,进而追究检举人的偷拍行为并报警,警方到场之后,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依法向邱男裁罚3千元罚锾,邱男收到罚单后,相当不满,遂提出声明异议。
凤山简易庭审理时,法官指出,邱男拍下的检举照片是站在自家门口,朝斜对面邻居家拍摄,且该处属于公眾能自由通行之处,另外,邱男所拍摄的照片用于向环保局检举,为正当理由,依照比例原则,难以认定需要以公权力惩罚邱男,因此决定撤销罚单,裁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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