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达胜伍表态原有股权将由钰叡其他原股东接手,黄育仁14日下午3时再度亲赴北检,状告钰叡及达胜伍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郭冠群,对于黄育仁二度提告,郭冠群也以「若股权卖给菱光,有违法、违约疑虑,绝不可行」斥之,双方交火激烈,难分胜负。

为摆脱违法、违约的疑虑,黄育仁15日晚间再祭新闻稿,提出二点反驳。

黄育仁表示,达胜伍创投明知菱光公司已函达表示拟以优于市场可能或潜在买家之价格买受达胜伍创投持有的钰叡股权,却仍以明显低于菱光之价格,将持股出售给钰叡公司其他股东及郭冠群夫妇,此举明显想以低价取得达胜伍创投所持有之钰叡股权,此不同意权之行使,实属无效,「何来违约之有」。

再者,黄育仁也强调,菱光公司欲承购达胜伍创投持有的钰叡全数股权,仅占钰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五成,并未超过钰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半数,纵然公开收购案有取得任何菱光公司的股份,因非由菱光直接持有,亦非由菱光控股过半之从属公司取得,依法并未违反公司法第167条「公司不得自将股份收回、收买,或不得以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半数之从属公司收买控制公司股份」之规定,「何来违法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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