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变种病毒致使亚洲多国近期疫情急遽升温,金管会考量疫情可能影响公开发行公司申报2021年第二季财报申报,提醒公司应注意公告申报期限、并落实资讯公开。若无法如期公告申报,可在8月12日前检附文件向金管会申请展延、并依规定发布重讯公告。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国内公发公司的第二季财报公告申报期限为8月16日、第一上市柜(国外KY)公司则在8月31日前。考量疫情恐使会计师无法亲赴海外查核,应经董事会通过延期申请相关事项,检附相关文件向金管会申请展延。
蔡丽玲指出,公发公司应经董事会通过延期申请相关事项,包括预计展延期限、具体办理时程、会计师表示合理性意见,以及2021年第二季自结合併报表等,在8月12日前检附上述文件向金管会申请展延,国外KY公司的申请期限则在8月27日前。
此次并非金管会第一次允许财报公告申报展延,2020年3月疫情延烧全球之际,考量会计师恐因疫情无法亲赴中国大陆查核,金管会除宣布允许会计师可採视讯、文件扫描或传真等替代方式进行查核外,并允许无法即时公告申报的公司,可在规定日期前申请展延。
蔡丽玲表示,去年共有6家公司申请展延2019年财报申报,原因均为海外重要子公司因当地疫情严峻,使会计师无法亲赴当地查核。现行法规允取的展延期限以1个月为限,需视展合理性判定展延期限长短,上述6家公司展延期限多落于20天或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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