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发现丈夫从结婚未满1月时就已外遇,私下与另名女子互传咸湿的简讯,对话内聊到「我比较喜欢上次那样被硬上」等语。一审判其要赔20万元,经小三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定小三侵害配偶权属实,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与丈夫于2019年11月11日结婚,育有一子女,未料,小三却在明知男方已婚的状态下介入婚姻,于同年月24日至隔2020年2月间以通讯软体多次互传,包括,「不要把我想得跟狼似的」、「被压着干的关系吧、真变态、你昨天真变态」、「来找我单纯睡觉」、「我喜欢你单纯是因为你打炮合我胃口」、「这就是所谓的射后不理ㄇ」、「你再继续射后不理啊」、「我觉得我家被你当旅馆了」等讯息。
又于,2020年6月间,人夫传送,「哈哈哈我们先从车震开始啊、记得有次ㄇ超刺激的」、「哈哈哈太刺激ㄌ一下就爽了得多试几次」等讯息予被告,小三则回覆「刺激但我不爽阿」、「您挺爽的」、「真是色情」、「我比较喜欢上次那样被硬上」等语。
桃园地院一审认定,小三与人夫的行为已导致人妻身心受创,判要赔20万元精神抚慰金,小三不满要赔钱,上诉二审,高等法院认定,小三明知男方已婚,还曾传讯息向人夫说,「还说不把我当炮友」、「好好好,那我介绍我是你情妇」、「还有小三的精神赔偿费」等,均显见与人夫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际,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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