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姓女子到林姓牙科名医的诊所植牙12颗,共花费120万多元,事后双方发生费用纠纷,杨女认为林姓名医重复收取医疗费用,且植牙临时牙歪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男返还54万元,但台北地院判决林应赔偿1万3000元。可上诉。

挨告的林姓牙科名医,是美国哈佛大学博士,曾任台大医院医师,目前是某牙医诊所院长,在业界颇具知名度。

杨女主张,她2015年向林姓名医求诊,经林评估后,提出诊疗方式为植牙12颗、其余真牙包牙套,双方合意全部疗程总金额为133万6500元。她自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陆续接受林诊疗,且支付123万7400元。

后来她认为她支付费用金额与植牙颗数不符,林医师未经她同意而自行施作、变更治疗计画,重复收取医疗费用,共多收取费用47万4500元,加上牙位45、46植牙临时牙歪斜,应赔偿6万5500元,提告请求林返还医疗费用54万元。

林男称,植牙疗程耗费时日,无从于就诊初期即决定如诊疗项目、时程、费用等诊疗计画,因此双方没有合意以133万6500元为全部疗程费用,至于病患牙位48部分,因故未能施作,同意退还这部分治疗费1万3000元,但遭杨拒绝。台北地院审理后,採信林医师说法,判决林仅须赔偿杨1万30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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