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姓女子本月7日从法国入境,被要求到防疫旅馆隔离14天,她自认已打2剂辉瑞疫苗,PCR检测为阴性,不应被隔离,疾管署对她不当拘禁,因此声请提审,但台北地院认为,就算打了疫苗仍有染疫风险,且此事不属于提审可以审究的事项,裁定驳回,可抗告。
孙女主张,她已在法国完整接种2剂辉瑞疫苗,可提供法国政府官方文件证明,且没有任何症状,也未与传染病病人接触,并能提供PCR阴性证明文件,主管机关不得对她留验。
孙女说,根据欧美国家的经验及研究报告,多数确诊者都未完整施打疫苗,传染给他人的机会更高,14天居检隔离政策应是针对没打疫苗的人,若已打完2剂疫苗、PCR检测为阴性者,也要居检14天,不但严重剥夺人身自由,更违背传染病防治法及宪法的比例原则。
孙女并指,台湾目前已进入社区感染,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的疫区,政府对岛内打过疫苗的人,并未实施14天居检政策,却对同样已打疫苗的入境国人,採取明显不同的检疫规定,违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对于已打疫苗、PCR阴性、传染机率更低的国人,应只需要求社交距离即可。
北院认为,目前仍有许多打了疫苗仍感染的案例,孙女从新冠肺炎疫区欧洲入境台湾,虽已打两剂辉瑞疫苗,仍无法完全排除风险,疾管署要求他到防疫旅馆隔离14天,原因、法律依据及程序均合法。
北院并指,隔离14天的行政处分,不是提审事件可以审究的事项,孙女如有不服,应该循诉愿程序救济,因此驳回她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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