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任职光电科技公司的李姓男子,3年前陆续跟同部门的阮姓女子出游并发生关系,李妻提告求偿,阮女坦承与李男到旅馆,但对方「进去一半」,台弯高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阮女不法侵害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判须赔偿李妻50万元定谳。

李妻指控,阮女在2017年间明知李男为有配偶之人,却经常使用FACEBOOK脸书社群软体向李表达情爱意思之语音或讯息,并邀约李外出,且与李男发生性行为共7 次,去年她查阅老公手机发现,经询问后老公才坦承与阮女婚外情,阮女须赔偿精神慰抚金。

阮女辩称,李男间向她表示已离婚,且她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未果」,斯时不知李男是有配偶之人,并无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侵害他人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

一二审佐以阮女曾表示,去年与李男到旅馆3次,但对方的性器官进去应该是一半等内容,认定阮女与李男确有发生性行为,判她须赔偿李妻50万元确定。

#阮女 #李男 #50万元 #李妻 #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