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员警石明谨担任爱尔达电视台足球赛事评论员并领取出席费等280万多元,惩戒法院认为他让民眾有公务员不专心公务,政府机关公务纪律松散之不良观感,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判决降1级改叙,罚款20万元。
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员石明谨,未经服务机关许可,从2011年起至2018年间止,担任电视台足球赛事评论员,共出席190次,受领车马费283万3850元,他在2019年1月10日起又担任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领出席费及交通费共5400元。
石担任电视台足球赛事评论员部分,惩戒法院认为,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除法令所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石明谨担任足球赛事评论员多达190次,次数甚为频繁,且领受报酬共283万3850元,违反禁止兼职的规定。
石担任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部分,惩戒法院认定,他未经服务机关许可,担任该协会常设司法机构即纪律委员会委员之职,出席5次会议共领取5400元,实质上受有报酬,也违反公务员服务法。
惩戒法院认为,石的违法行为,虽属非执行职务之行为,惟足以让民眾有公务员不专心公务,政府机关公务纪律松散之不良观感,严重损害政府信誉,自有惩戒之必要,判决降1级改叙,罚款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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