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湾知名连锁涮牛肉店「牛总」,近年在台北开设分店,去年发现松山区开了一家「牛总统」也主打温体涮牛肉,认为对方已侵害其商标权,因此提告。台北地检署认为,「牛总统」与「牛总」涵义不同,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遂处分不起诉。
「牛总」曹姓负责人提告指出,「牛总统」杨姓负责人及店长明知「牛总」已申请商标获准,2020年6月24日起却使用相似的店名,经营同样主打温体涮牛肉的餐厅,2人涉嫌违反《商标法》。
杨男否认犯行,辩称因餐厅与牛肉有关,是以台南温体牛为主要料理,故店名以「牛」为开头,他们是想把客人当作总统般的贵宾招待,才取名「牛总统」,许多经营全牛料理业者如「牛老大」、「牛老总」等,店名也都以「牛」开头,如有雷同也不足为奇。
杨男进一步解释,坊间许多料理如姜母鸭、羊肉炉,也都会以相同逻辑来取店名,「牛总」与「牛总统」意义完全不同,应不致使消费者混淆,牛总统商标是他自创,店长只是员工,与商标的设计、使用无关。
检察官认为,我国一般人对于「总」的称谓,通常是指总裁、总经理等职务,很少人会用来称呼总统,「牛总统」与「牛总」含意显然不同;另「牛总统」的商标图案是牛只全身,「牛总」则是牛头图案,2者也明显不同。
检察官为求慎重,另将商标送请财团法人台湾经济科技发展研究院鑑定,鑑定结果认定2者商标无论就外观、读音或观念,都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遂採信杨男解释,处分杨男及店长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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