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外男子阿达(化名)5年前到高雄某舞厅消费,并将一名舞小姐娜娜(化名)带出场,不过到了摩铁后,娜娜却拒绝性交易,阿达不满,对娜娜狂飙三字经,还粗鲁大喊:「我就是要X妳」,意图对娜娜性侵。阿达被告后,高雄地院一审对他判处2年徒刑,阿达不服上诉高院,遭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判决书指出,阿达2016年5月20日凌晨3时许,到于高雄市一间舞厅消费,并和两名舞小姐一同喝酒作乐,结束后付了「全场钟点费」后,带娜娜出场,并载往汽车旅馆进行打算性交易,不料两人在房间内对性交易的价格谈不拢,发生口角衝突,阿达不满,竟意图对娜娜硬上,还口出而秽言:「我今天一定要X妳」。
阿达出庭时辩称,他支付娜娜全场钟点费,是从晚上9点到隔天早上7点,费用1万2000元,但带到汽车旅馆时,娜娜又要他再支付2个全场钟点费,就是2万4000元,认为自己被坑,只愿意再付8000元,后因双方价钱谈不拢就自行驾车离去,并未性侵娜娜。
娜娜则指出,当时阿达试图对她性侵,她藉口喝酒想吐,赶紧传讯息给同事,没想到被发现遭阻止,后来她表明不做性交易,愿意退钱,没想到对方竟口出秽言骂三字经,还威胁「我今天就是要X妳」,是自己不断挣扎哭泣,阿达才放手离去。
汽车旅馆员工证称,阿达离开不久,有看到娜娜哭着走出来,还要求帮忙报警,叫计程车;娜娜的友人也表示,当天去找娜娜她一直哭,表示在旅馆时被性侵,事后到医院验伤,手臂及大腿内侧都瘀青,因为此事吓得离职。
法院勘验验伤报告与证人证词后认为,娜娜遭遇此事后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双方事后并没有和解,一审将阿达判刑2年,阿达上诉最高法院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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