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以跟别人住!嘉义一名林姓男子不满前女友跟别的男性同居,竟偷偷潜入对方家中,窃走正在晾晒的前女友的贴身衣物,案经屋主察觉衣物遗失报警,全案才曝光。嘉义地院审理后,依窃盗罪处拘役15日。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与小美(化名)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因故分手后,林男不爽小美改与另名男子同居,便基于报復心态,于2020年3月7日晚间时,路过小美的新住处,顺手将小美的黑色条纹上衣、白色长裤、胸罩、内裤等总价2000元的衣物窃走,案经男屋主察觉衣物遗失后报警提告。
林男于警询时坦承犯行,称自己是为了报復前女友,才动念行窃,检方核对男屋主、小美的证词,确认情节相符,并有监视器画面等物证,足以认定自白与事实相符,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嘉义地院法官认定,林男已将衣物交还小美,且获得谅解,惟考量其尚未与男屋主达成和解、无业、无前科等,依窃盗罪,处拘役15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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