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柜姐与人夫五度「连结」遭正宫抓包,惨挨告上求偿精神抚慰金,柜姐称「她抵挡不住人夫温柔的攻势,才不慎犯了错」,一审判要赔100万元,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酌经济能力,改判柜姐要赔60万元较合理。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为人夫的配偶,婚后育有2子女,但柜姐小晴(化名)却与人夫发生婚外情,曾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间五度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私通款曲达9个月的时间,已严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权,向法院求赔偿2人连带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小晴坦白,她与人夫在2019年5、6月间仍是普通朋友,7月才变成男女朋友,在仍是普通朋友时就知道人夫已婚,但她在人夫不断地温柔攻势下犯了不该犯的错误,深感自身错误,并向正宫致上歉意,希望法官能从轻裁量。
一审时,台中地院法官判定,小晴侵害正宫配偶权属实,参酌双方经济能力,法官考量人夫的资力颇丰,判定正宫请求的赔偿金为合理,判2人要连带赔偿100万元为合理。
案经柜姐上诉,请求降低赔偿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认为,小晴与人夫的行为造成正宫精神上极大的损害,正宫因此需前往身心科诊所就诊,但参酌柜姐年收入约26万余元,并曾申请纾困贷款;人夫年收入近311万余元等,改减抚慰金为60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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