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疫情警戒于7月27日降至二级,内政部今日发布新闻稿表示,于三级警戒期间已逾期之户籍登记案件,可于30日内补办,不予裁罚;另民眾申辧相关户籍登记证明文件,在三级警戒期间届期者,警戒解除后30日内,仍认定为有效文件,请民眾依期限持凭办理。

内政部指出,由于民眾于三级警戒期间不便外出,为确保民眾申办权益,对于申办法定最后期日在三级警戒期间者,可于三级警戒解除后再行申办,逾期申办不予处罚。

内政部表示,现在配合全国疫情警戒降级,于警戒期间逾期未办理户籍登记者,或户籍登记证明文件届期者,请于疫情警戒标准降为二级当日起30日内(自7月27日起至8月25日止),至户政事务所申办,确保自身权益。

内政部另提醒,经许可归化后,须提出原有丧失国籍或申请展延时限届期者,请于降级后10日内(自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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