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消保官日前处理一起消费争议案,新车主与原车主办理机车车辆过户,双方协议机车强制险及任意险,都由原车主移转给新车主,双方误以为监理站办理机车过户及强制险转让后,任意险一併转让完成,直到新车主发生车祸事故需申请理赔,才发现任意险并未转让,导致无法申请理赔,衍生相关消费争议。

台中市法制局路长李善植表示,二手机车过户时,如原车主己经购买机车任意险,纵使交易时同意将任意险移转给新车主,买卖双方还是要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契约移转事宜,才发生移转效力,日后新车主如发生交通事故,始能依任意险契约向保险公司申请任意险理赔。

民眾代步的机车,尤其是重机单价不菲,很多车辆首购族会选择购买二手机车,也会希望购买任意险,如窃盗损失险

车体损失险、第三人责任险等各种附加保险分担风险。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二手机车过户时,如原车主已经购买机车任意险,纵使交易时同意将任意险移转给新车主,买卖双方还是要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契约移转事宜,才发生移转效力,日后新车主如发生交通事故,始能依任意险契约向保险公司申请任意险理赔。

李善植指出,二手机车过户时,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承保及理赔作业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机车强制责任险可以由监理单位出具《机车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契约权益转移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投保资料移转事宜,强制责任险就会随着机车过户而自动移转至新车主名义。

但机车「任意险」并不是强制投保,不适用上开规定,新车主如欲投保任意险,除自行投保外,仍需与原车主一起至保险公司确认投保事宜,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始能将原车主之任意险保险契约移转至新车主名义,这点很多消费者不清楚,一旦疏忽,日后就无法申请保险理赔,损失不小。

消保官提醒原车主,如果新车主不打算承受任意险者,原车主要记得洽保险公司终止任意险契约,把剩下的保费拿回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市府为减少类此争议的发生,近期将会行文金管会,对于同一保险公司承保同一机车之强制险与任意险者,强制险因车辆过户而转让时,应主动通知原车主前来办理保险终止或保险转让事宜,让原车主了解任意险尚未移转的事实,如有移转任意险约定者,将可及时通知新车主办理任意险移转;如无移转任意险约定者,原车主亦可及早办理保费退还事宜,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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