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警分局侦查队员警蔡至恩与胞兄蔡至儒,涉嫌利用侦办性骚扰案件,恐吓许姓被告,若不拿出60万元「处理费」,将依法予以移送法办,士林地检署27日搜索分局侦查队、蔡男住处,带回兄弟2人,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中藉势藉端收贿、恐吓等罪复讯,今晨法院以重罪、串证灭证为由裁定羁押禁见。

近30岁的蔡姓员警在侦查队服务,今年4月因派出所受理女子在健身房遭许姓男子性骚扰,蔡并未依规定办理,藉由其他案件,查询性骚扰案许男个人资料,得知电话、地址后,联繫许男见面,与非警职的胞兄一起前往,胞兄则穿着刑警背心恫吓被告,若不听从乖乖付钱,将身陷囹圄。

5月初,蔡等2人要价60万「处理费』,与许姓被告相约在便利商店交钱,先索取10万元,数日后,胞兄2度联繫许男,前往许男公司,2度取走11万余元,但胞兄否认。

检察官认为,蔡姓员警涉犯贪污罪中藉势藉端收取财物,可处10年以上徒刑,另涉刑法恐吓、偽造文书、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而共犯蔡至儒,犯冒充公务员罪,两人均涉犯重罪且有灭证、串证烟灭证据之虞,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淡水分局获悉后,已经报请警察局予以停止处分,并表示对于员警疑似利用侦办案件,藉职务之便向人索贿,以「不掩饰、不庇纵、不护短」态度,全力独觉员警风纪案件发生,维护警察整体优良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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