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辞职的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一区养护工程处前工程员魏士翔,利用验收工程的机会,向业者索贿,并接受有女陪侍之酒店饮宴及性招待共26万多元,刑事部分他遭判刑3年8月,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将他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魏男在2012年间负责办理一工处「台65线通车路段路灯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标案之履约管理、估验款处理、验收审查结算作业等事务,业者为求请款程序顺利通过,在文件内夹带5万元,魏暗示贿赂金额不足,开口再多要了20万元现金。

2017年魏负责办理一工处「台61线、台61甲线、台64线等辖区快速公路伸缩缝防滑、更新及改善工程」标案之审核标案施工、品质计画、材料等监造事宜,他向业者要求提供手机并代为支付门号资费、接受有女陪侍之酒店饮宴及性招待之不正利益。

魏男因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及不正利益罪,今年3月4日遭台湾高等法院判囚3年8月,隔月一工处考绩委员会决议,将他移付惩戒,惩戒法院认定魏男严重损害政府信誉,为维持公务纪律,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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