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明(29)日将讨论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将由行政院与司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有关鑑定部分,修正草案明定鑑定人资格并确保鑑定人之中立性及公正性。为协助法院妥适作成裁判,明定法院得选任专家学者徵询其法律上意见。明定当事人于审判中得自行委任鑑定人,以维武器平等原则及利于发现真实。为强化鑑定法则及保障对质诘问权,明定鑑定报告取得证据能力之要件,以及当事人传唤鑑定人到庭接受诘问之规定。

有关身权公约部分,对于因有身心障碍情形致无法为完全陈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周妥通知选任辩护人、强制辩护、辅佐人陪同及等候时间等程序保障与诉讼照料规定。增订心理治疗及心理谘商为缓起诉处分之处遇措施。

有关交付审判部分,在我国公诉与自诉双轨併行之基础上,将交付审判制度适度转型为「准许提起自诉」之换轨模式。为利法院为妥适之决定,并保障被告之权益,法院为准驳裁定前认有必要时,得予声请人、被告或辩护人等陈述意见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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