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报报导,陈茂波强调,引用「公司条例」内权力符合公眾利益,以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强调不会随便动用。
调查范围包括壹传媒的事务是否以损害成员利益,以图欺诈公司债权人;集团的高级人员有否按个人利益处理公司事务,导致公司公眾股东蒙受损失;高级人员是否涉及对公司成员或债权人作出欺诈失当行为;壹传媒有否向股东作出全面、充分和及时的披露。
高级人员是否无履行应尽责任或履职时有疏忽;壹传媒和前主席黎智英之间的借贷和还款是否真实,按公平原则和正常业务需要进行;壹传媒作为上市公司,其管治是否健康;以及他作为财政司司长,如果按照法例对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被问及其他执法机构正对壹传媒进行调查,为何仍要引用「公司条例」权力,陈茂波指,其他执法机构按不同法例赋予权力行事,在审视后,认为通过「公司条例」进行调查是最为全面。
陈茂波表示,检视相关事实后,认为壹传媒符合调查要素,包括有高级人员利用该公司进行违法行为、公司管治未达上市公司应有标准。
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早前已停刊,银行户口被冻结,大股东黎智英、多名董事及高层因港版国安法被捕。
壹传媒本月22日发出公告称,于5月31日有未经审核银行及现金结余约3.38亿港元,未经审核银行及现金结余由3月31日至5月31日期间减少1.84亿港元,主要由于4月1日偿还黎智英提供的股东贷款1.5亿元,以及与集团由4月至5月的业务营运有关的开支净额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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