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发布《法院办理审判中转介修復式司法应行注意事项》,法院询问被害人是否声请转介修復时,应特别注意被害人之情绪反应,慎选询问时机、场合及方式,避免造成二度伤害。

由于刑事诉讼法第271条之4第1项规定:「法院于言词辩论终结前,得将案件移付调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之声请,于听取检察官、代理人、辩护人及辅佐人之意见后,转介适当机关、机构或团体进行修復。」为落实上开规定,司法院开会研议相关注意事项。

司法院邀集修復式司法领域之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共同研商相关议题,再依据会议讨论、各界建议及法院意见,拟具注意事项,规范法院办理审判中转介修復式司法,应注意保持中立、尊重意愿、保护隐私等基本原则。

另,法院询问被害人是否声请转介修復时,应特别注意被害人之情绪反应,慎选询问时机、场合及方式,避免造成二度伤害;法院为转介修復决定前,应为一定之告知及评估,以取得当事人之知情同意,并妥适筛选过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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