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长林世贤2019年间参加民进党一场竞选活动,在致词时以「做县长贪污最严重」等言语攻击彰化县前县长卓伯源,遭卓提起自诉,一审依诽谤罪判林2月刑期,台中高分院认为林未尽查证义务,对卓名誉损害甚鉅,改判他4月刑期、可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2019年11月29日晚间,林世贤参加总统候选人蔡英文、立法委员候选人陈秀宝在鹿港举办的竞选总部成立大会,林并受邀上台致词,他却以台语对着现场民眾说「彰化县做县长贪污最严重就是卓伯源」、「我们不要忘记,歷代县长贪污最严重就是卓伯源」。
卓伯源认为林世贤的言论对他名誉影响甚大,提起自诉。林虽坦承在造势活动上有发表这番演说,但否认对卓诽谤,他辩称,自己没有诽谤的意图,他的评论是对于卓担任彰化县长期间,有许多公务员被判刑、也很多人被侦办,连卓伯源都遭地检署搜索,他的言论有凭有据。
林世贤更辩称,卓伯源遭搜索的案件后续结果因侦查不公开,他也不了解,但卓的弟弟因贪瀆弊案被判刑,这是眾所周知的事,他的言论都是依据媒体报导,相关报导很多,他是信赖媒体,对卓没有真实恶意。
但二审法官查阅相关事证发现,林世贤提出的相关报导都是2010年至2015年间,距离他诽谤卓的时间隔了数年,且相关报导都没有写到卓伯源因贪污遭起诉或判刑的内容。至于卓的弟弟遭判刑也与卓本人无关连,依此认定,林所指「是歷代彰化县长贪污最严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法官认为,林世贤曾经担任彰化县议员、现任彰化市长,对于卓伯源的案件审查结果很难推诿说不知道,且他应深知「贪污」是对担任公务员者最严厉之指控、在公眾场合发言也应谨言慎行,但林未尽查证义务就指控他人贪污,恶性非轻、对卓名誉损害甚鉅,且至今未与卓达成和解,犯后态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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