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罗姓男子强行侵犯一名有智能障碍的女子小晴(化名),在储藏室时,抚摸其胸部、下体,甚至指侵。刑事部分,遭判3年6月定谳;民事部分,苗栗地院判罗男要赔50万元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罗男经常前往朋友开设的清洁公司聊天,认识有智能障碍且心智缺陷的小晴,却在明知其对身体自主权与性行为之瞭解薄弱,仍于2018年12月某日上午间,在小晴工作地点的储藏室内,乱摸其胸部与下体,也拉着小晴的手抚摸他的下体,再以手指侵入小晴一次。全案为同日下午小晴向老师诉说才曝光。
小晴于侦查中证称,她中午在休息,被阿伯叫去公司可以休息的小房间,阿伯还把她的裤子与内裤脱掉,手伸进衣服里里面摸她的奶奶后,再摸她尿尿的地方,手指还伸进月经来的洞里面,摸完之后阿伯说不要跟别人说。
刑事部分,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罗男3年6月徒刑,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罗男上诉无理,维持原判定谳;民事部分,苗栗地院法官认为,罗男利用小晴有智能障碍,应变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而不能抗拒的机会,对她做出性侵害的行为,致其精神上受有痛苦,求偿有据,酌情后,判罗男要赔5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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