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一名男子阿俊(化名)2018年间接送11岁外甥女下课时,竟一时难忍欲望,在自家地下停车场性侵得逞,外甥女则因反抗而遭打伤,全案曝光则因外甥女向安亲班老师哭诉「我受不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日前判阿俊要赔50万定谳。
判决书指出,11岁的少女小晴(化名)自国小一年级时寄养于姑姑的家中至今,平时课后会前往安亲班课辅,晚间再由姑丈阿俊接送回家,不料2018年12月间,阿俊接送小晴返家时,却突然兽性大发,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后,于车上强行性侵得逞,过程中小晴努力反抗却反被打伤。
小晴在案发后心神不寧,隔日在安亲班接受课辅时,忍不住向老师哭诉「受不了了」,并说出姑丈对她做的事,案经老师协同报警后,全案才终于曝光。
阿俊被警方传唤到案时,否认犯案,但却在接受测谎,问及「你有没有将生殖器插入她的下体」、「本案你有没有将生殖器插入她的下体」的回应呈现不实反应。
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参考此案刑事部分判决,判定阿俊的确有强制性交侵权行为,须负起损害赔偿的责任,考量小晴在案发当时未满14岁,心智未臻成熟,阿俊的行为已对小晴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判阿俊要赔50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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