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卫生局抽测领有药物许可证「药用酒精」及属一般商品的「非药用酒精」各5件,其中包含台酒及台糖防疫酒精,检测结果皆符合规定。(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府卫生局抽测领有药物许可证「药用酒精」及属一般商品的「非药用酒精」各5件,其中包含台酒及台糖防疫酒精,检测结果皆符合规定。(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疫情期间,「酒精」是相当重要防疫工具,为确保75%酒精浓度内容,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启动「市售药用及非药用酒精产品品质监测抽验专案计画」,实体通路查核抽验及网路价购抽样同步执行,抽测领有药物许可证的「药用酒精」及属一般商品的「非药用酒精」各5件,其中包含台酒及台糖防疫酒精,检测结果皆符合规定。

食安处强调,酒精产品若作为肌肤及手部之杀菌、消毒等医疗用途,应以药物管理,于瓶身须标示药物许可证字号,倘经检验酒精浓度与标示不符,涉属药事法规定劣药,制造或输入业者,最高可处5000万元罚锾;贩卖供应业者,可处3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之罚锾。

一般清洁用酒精,不得宣称医疗效能,如用于人体之杀菌、消毒等,以免触犯药事法相关规定,另如检测浓度不合格,标示、广告涉虚偽不实或引人错误,则涉违反商品标示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关规定。

食安处长傅琼慧提醒,防疫期间民眾购买酒精产品时,可选择信誉良好、来源清楚且标示完整的产品;如欲使用于肌肤消毒、抗菌等医疗用途,则建议使用经灭菌药用酒精,厂商应确保酒精产品品质及落实正确标示,以维护民眾消费权益及防疫效果。

#产品 #酒精 #药物 #药用酒精 #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