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辅会新北市荣民服务处张姓专员,为了筹措父亲的医疗费用,及其子因交通事故衍生之赔偿费用,竟盗领急难救助金1万8000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考量张男犯后坦承犯行,侦查中缴交全部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判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明知急难救助金无论由荣民、荣(遗)眷本人申请或由荣民服务处人员协助请领,均需实际访查后始得发放,但他为筹措父亲医疗费用等,竟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偽造私文书。
傅姓等荣民、遗眷共6人并未提出急难救助金之申请,张男也没有实际访视该等荣民、遗眷,他未经对方同意,却领走这6人共1万8000元的急难求助金,廉政署接获检举后,经调查后他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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