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傅姓男子向屏东林管处承租美浓区一片林班地,声称要整理环境、用打火机焚烧竹叶,却不慎引发大面积火烧山,害消防局出动多次直升机才顺利灭火。一审傅男不认为自己有错,还遭消防局踢爆想领补助,判7年。高雄高分院10日宣判,因傅男认罪且态度良好,改判5年,可上诉。
傅男向屏东林管处承租位在高雄市美浓区广福街152巷附近、第52林班地中的4块国有林地,造林树种为莿竹、长枝竹。2020年4月4日下午,傅男骑机车到美浓区茶顶段39地号南侧道路,用打火机引燃路旁竹叶后随即离去,没想到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延烧至第52林班地、面积约2000平方公尺的莿竹林,由于燃烧面积广大又在深山地区,消防局为此还出动直升机协助灌救,耗时2天才扑灭火势,警方调阅大量监视器画面才找到放火元凶。
傅男到案后矢口否认故意放火,表示自己在案发地因竹叶太多、摔车好几次,旁边还有土地公庙,很多老人家会去拜拜,担心老人跌倒才清理竹叶,但身上没有带工具,想到过去栽种茶树时会烧枯叶做肥料,便直接拿农用车上的打火机烧路旁竹叶。傅男强调,起火点旁边有条小水沟,旁边的草还是溼的,判断火势不致延烧才直接离开。
消防局则证称,火烧山时傅男竟在现场,表示自己的租地被烧想要申请补偿费,还不断干扰救灾。经估算,火烧山一共造成人物力及直升机出勤成本至少250万元,屏东林管处已另行向傅男求偿。
一审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傅男打火机早就预藏在裤袋内,起火点最近的水沟至少上百公尺远,是否有水根本无法确定,现场竹叶也堆置在道路两侧不致于妨害用路人安全,完全打脸傅男供词,依违反森林法判7年。二审时傅男终于认罪,法官认定他犯后态度较原审良好,改判5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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