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黄姓男子4人组成「爱心诈骗集团」,佯装大学生在台北火车站地下街一带对路过民眾强迫推销钥匙圈、明信片、小钱包,并藉口求赞助比赛、缺学分即将被学校1/2退学诈骗3人3万7700元,台北地院依加重诈欺罪判江男徒刑1年3月,没收犯罪所得7540元,至于黄男3人另行审结。
判决指出,江、黄4人原本均在台北车站附近从事强迫推销工作而结识,自去年7月间起组成诈骗集团,由黄提供钥匙圈、明信片、小钱包等价值极低物品,供2名同伙佯装大学生向路过民眾强迫推销,若对方有意购买,再以赞助比赛、缺学分即将被学校退学、因办活动有零钱需换钞等各种诈术索取财物,江男在场督导、收款、黄则负责分配、发放报酬及规划业绩目标。
去年7月3日傍晚,该诈团在捷运台北车站地下街药妆店附近,向路过民眾佯称「因办活动,有多张百元钞票要兑换,会在活动结束后归还,并给予回馈金」骗走3700元。3天后,一伙人在台北地下街推销明信片,佯称大学生,希望可赞助去比赛,月底比赛结束即可归还,晚上老师会打电话联络,骗走4000元。
去年10月10日,4人又在火车站附近服饰店,拦下民眾推销商品,佯称因大学学分不足即将被1/2退学,希望能资助金钱购买学分,当晚老师会联繫,并归还现金,诈骗3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时,江男认罪,法官以江男正值青年,却不思以合法途径获取财物,以3人以上共同诈欺方式,分工骗取民眾金钱,行径不当,判处江男徒刑1年3月,没收犯罪所得754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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