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市场监管总局17日就《禁止网路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其中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演算法等技术手段,透过影响使用者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相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路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该意见还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透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遮罩、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路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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