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万丹乡农会理事长李丽卿2013年涉嫌利用农委会收购稻谷保证价格政策,以人头农民及搜集公粮核定通知单,再买空卖空方式赚取差价,事后造成农会损失381万余元,屏东地院17日依诈欺及偽造文书等罪,一审判刑4年,另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检调指出,2013年李丽卿当选万丹乡农会理事长,发现农委会为掌握粮食来源、维护农民收益会向农民收购部分稻谷,以当年公粮每公斤20.6元至26元收购价,与市价18元相比明显有利可图,于是兴起「炒谷」计画。

她先结合当地粮商收购稻谷,再搜集视同政府订单的农民核定通知单及人头帐户,将农会仓库作为稻谷买卖临时调度空间,但2013年7月农粮署南区分署屏东办事处人员到农会仓库执行巡仓稽查发觉公粮短少,事件因此曝光。检察官发现万丹农会因此损失381万余元,李丽卿则从中获利64万2464元。但李丽卿事后表示,钱根本不是从农会理事长这里出去,自己没经手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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