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阿谚(化名)被女友控指控,未经同意拍下仅着上衣、内裤的睡姿。台南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定,男方是为了向女方证明其在睡觉有翘脚习惯才拍摄,且也未散布影像,权衡下判定无实质违法性,谕知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阿谚在2020年3月上午间在台南的租屋处,利用手机拍摄其女友仅穿着上衣与内裤的睡觉画面,经阿谚将照片拿给女方观看,全案才曝光,女方不满隐私遭拍摄,愤而报警提告,
检警调查时,阿谚坦承有未经同意拍下女友的照片,但并未涉犯妨害秘密罪;阿谚辩称,女友在他拍照时醒着,而将照片传给女友时,女友要他删掉照片,但之后又改口说要把照片留下来,他才以为女友是同意被拍照。检方讯后依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嫌将其起诉。
台南地院法官勘验LINE对话纪录,发现男方先说,「妳(指女方)睡觉会翘脚」,女方回覆,「真的假的」,男方则传送女方睡觉时翘脚的照片证明,女方在看完照片后回覆,「你这个大白痴,还真的拍」、「真的很难想像真的在睡觉吗」、「还真的睡觉会翘脚,感觉睡得很爽」等。判定照片是在女方无意识时拍下的,否则女方不会质疑是否真的拍照,因此不採信男方的说词。
法官指出,男方仅将照片传送给女方,用于证明其睡觉会翘脚,并无持照片向他人炫耀,更无散布影像的行为,衡量双方于当时为男女朋友关系,以及当时对话纪录等,认定男方在无故窃录的侵害行为非常轻微,难认有刑罚的必要,谕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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