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议会18日进行都发建设水利业务质询,市议员杨正中表示,都发局长期以来未依法行政,破坏预算体制,导致责权不一,他也整理出六大缺失,质疑台中市政府都发局长期以基金支付法定业务,有规避监督之嫌。都市更新系按都市更新条例第3条办理都市计画范围内实施重建、整建或维护措施,主管机关可依第31条设置基金推动都市更新业务。
杨正中指出,惟台中市都发局于该基金使用办法中,尚包含都市发展业务,他也质疑无法源依据。而该局法定职责之都市计画相关经费,长期由该基金支出,造成该局施政计画与预算不能相互配合,因此也难以考据该局施政成效。
杨正中说,为专责办理兴办社会住宅及办理住宅补贴等业务,台中市住宅基金于106年1月1日成立。惟都发基金之基金用途,亦订有公有出租住宅之兴建并已支付17亿兴办社会住宅。依据预算法第4及62条,基金来源及用途皆已有限制,市故基金间彼此独立,各基金间经费不得互相流用。
杨正中指出,都发局藉该基金每年编列人事费3600万,大量聘用临时人员74人,但歷年委外业务却不见减少。是以该局法定职员编制为199人,另有约聘人员21人,临时人员82人,如再加基金编制人员,合共临时人力177人,约占正式职员88%;亦即每十位正式职员,就有临时雇用人员8.8人,显然预算编列浮滥。
杨正中表示,该基金之回馈金收入于预算书中未详细说明计收标准及计收件数,致议会、主计、审计无从审议,内控机制显然薄弱,易滋弊端,要求都发局应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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