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新北市查获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走私肉品事件,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随即展开东南亚食品业者稽查专案,23日偕同食品药物管理署中区管理中心,锁定东协广场越南商店猪肉产品标示及肉品来源进行查核,计稽查8家次,无查获越南走私肉品,猪肉产品标示稽查15件,有3件产品外包装未标示猪肉原料原产地,将依违反食安法第22条裁处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
食安处提醒,越南、中国、菲律宾、印尼等地都是非洲猪瘟疫地区,该地区的肉制品皆不能进入国内。中秋连假即将到来,千万不要从国外违法携带肉品入境;也呼吁食品业者应依食安法规范,外包装正确标示猪肉原料原产地,以免触法。
为防范非洲猪瘟疫情,食安处例行针对市售猪肉产品标示及来源查核,若查获来自疫区产品,现场立即封存产品,同时移由行政院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台中分局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万元以下罚金,违规产品将由台中市动物保护防疫处销毁。
食安处指出,自107年起至今年8月中旬,会同台中市动物保护防疫处联合查缉违法屠宰,达216家次,未发现违规情事。另外,今年稽查肉品输入、贩卖、肉品加工厂、团膳等业者肉品来源及标示,达1万895家次;其中贩售东南亚食品业者51家次,亦未发现违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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