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2017年核定「芝山岩周边景观管制规定计画案」,赵顺生等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居民胜诉,北市府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19日逆转判居民败诉,全案确定。
台北市政府于1970年7月4日公告实施「阳明山管理局辖区主要计划案」,计画范围包含当时全部士林区,北市府陆续拟订各地区细部计画,并配合修正主要计画。其中,北市府考量芝山岩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整体景观管制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针对该区拟定相关计画后,由都市计画委员会决议通过。
该计画案名称为「拟定臺北市士林区芝山岩周边景观管制规定计画案」,主要内容为「变更计画内容:本计画区全区不得作为容积接受基地」及「都市设计准则」,北市府2017年9月19日核定公告隔日生效,当地居民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北高行判居民胜诉,案经上诉,最高行认为,该计画并未违反应遵守的强制程序规定,未抵触上位法规范及上位计画,且该计画无计画衡量瑕疵,也与比例原则无违,因此废弃原判决,改判居民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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