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航空2019年4月间传出前董事长顾问兼总经理曾金池闪辞消息,曾当时未正面回应此事,事后更提告请求远航给付资遣费98万余元。台北地院认为,双方契约应与2019年4月30日合意终止,曾的请求无理由,判他败诉,可上诉。
曾金池主张,他自2014年5月31日起任职远航担任董事长室顾问,2019年4月10日时任副董事长郑晴文口头通知他隔天不用上班,薪资、劳保、健保计算至同年月30日,但未依劳基法发给他资遣费。
曾金池说,远航因经营不善曾有欠薪情况,他因此在被通知解雇当天,口头告知远航违反劳动契约,因此依他的月薪18万余元计算,远航应给付98万5271元资遣费。
远航抗辩,公司对外称曾金池为「营运长」,曾负责营运事务,职务性质属「委任关系」的经理人,与远航不是雇佣关系,应不能依劳基法请求资遣费,且公司还给曾100万余元离职金,因此认定曾的请求无理由。
远航并指,曾金池职位仅次于董事长,负责综理公司对外全部事项、签署重要文件,并知悉业务秘密,却在外设立创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营业项目为「投资顾问业、航空器及其他零件批发业、不动产租赁业」等,已违反经理人忠实义务。
北院认为,曾金池主张有口头表示因欠薪而终止劳动契约,但远航否认,曾也未提出证据证明,因此无论双方是劳动契约还是委任契约,应已于2019年4月30日合意终止,遂认定曾的请求无理由,判他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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