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称,蔡国华出生于1965年4月,山东阳信人,曾任团滨州市委书记,沾化县长,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副市长,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2013年12月任恒丰银行董事长,2017年11月被查。

恒丰银行地处烟台,是12家大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于2003年完成整体改制,并由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更名为恒丰银行。

2020年6月9日,山东省东营中院公开审理蔡国华案。检方指控其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5项罪名,涉案金额达103亿元。

其中,因在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以及被指向某公司索要位于香港太平山顶的一套价值4.74亿余元别墅,蔡国华案备受关注。

开庭第二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这家公家银行竟沦为了他的私人提款机,令人瞠目结舌。

2020年11月6日,东营中院一审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蔡国华上诉后,2021年8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指出,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画,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未遂)。

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专案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无独有偶,蔡国华是恒丰银行第二名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董事长。2019年12月,前董事长姜喜运因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累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涉贪7.54亿余元,2013年退休、2014年被查,一审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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