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是台湾高等法院外包的电机人员,他今年2月间竟利用工作机会,尾随1名女子进入厕所,以手机偷拍女子如厕,被控妨害秘密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时,周男与女子和解获撤告,法官因此判决公诉不受理,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周男受雇在高等法院民事庭从事电机维修工作,今年2月4日他躲在地下室女厕外等候,中午12时35分,见王姓被害女子走进女厕,随即尾随进入,躲在王女的隔壁间,以手机从隔间门板下方缝隙,由下往上偷拍王女如厕画面。
王女查觉有异报警求助,警方赶抵现场查扣周男手机,果然发现手机里面有王女画面,依依妨害秘密罪将周男移送法办。周男认罪,供称一时好奇而偷拍,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北院审理期间,周男与王女本月13日在法庭外达成和解,周男也已履行和解条件,获王女递状撤告,由于妨害秘密是告诉乃论之罪,法官因此判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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