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多家饭店的旅馆大亨焦治国,4年前遭刘姓男子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获准,要求查封焦男名下的3家饭店的股份,但焦男却在法院核发强制执行后,将相关股权移转给不知情的妻子,一审依损害债权罪将焦男判处拘役50天,二审逆转重判3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焦在2016年移转饭店股份至妻子名下,3天后又取得该饭店股份10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8日再将100万股移转至其妻名下,犯罪次数认定比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多,因此撤销后加重改判。
检方起诉,焦治国明知刘姓男子对他有1400万、1000万的支票债权,且经判决确定而取得执行名义,并由法院核发执行命令,禁止他移转名下所有之3家饭店股份,但他在将受强制执行之际,竟将3家公司之股份移转登记给妻子,隐匿其财产,而损害刘男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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