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政策「全面纳管、就地辅导」,台中市力推既有低污染未登记工厂申请特定工厂并辅导办理用地变更,预估至121年3月19日申请期限前,辖内将有2千家特定工厂申请,推估将有1千家以土地使用面积1200坪工厂屋顶装置太阳能光电,推估面积可达140万余平方公尺,可装设容量约140MW(百万瓦),相当于中火2部气涡轮机组或14座离岸风电装置容量,装置容量六都第一。
市府经济发展局说明,台中市辖内已取得特定工厂登记突破1700家,其中符合经济部今年6月21日订定「特定工厂申请变更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审查办法」申请条件者计865家,已全数通知业者于121年3月19日前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厂登记单一窗口」提送用地计画。
经发局表示,目前法规规定位于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达5公顷特定工厂业者,才能申请用地变更,因农地变更至合法地目牵涉到土地变更,经济部要求此阶段业者必须投入屋顶太阳光电,装置发电设施面积以不低于屋顶水平投影面积50%为原则,此外,特定工厂业者如因馈线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结构特殊等因素,可出具证明免予设置屋顶太阳光电。
经发局提到,市府将配合中央政策,推动特定工厂屋顶种电,预估至121年3月19日申请期限前,辖内将有2千家特定工厂申请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变更,可装设容量约140MW,带动相关业者投资太阳能光电约84亿元,预估每年发电量1.78亿度,厂商每年至少约6.9亿售电收益,预估每年CO2减量9.4万吨,并提供4万8千户民生用电,为绿能发展及环境保护尽一分心力。
经发局长张峯源表示,为解决农地工厂问题,经济部自109年3月20日实施特定工厂登记制度,并于110年6月21日发布「特定工厂申请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变更办法」,成为未登记工厂转型合法化的依据。截至今年8月20日止,受理特定工厂登记计4775件,核准特定工厂及纳管案件达3589件,数量居全国第一,工厂多数位于神冈、大雅、乌日等区,从事机械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制造业及塑胶制品制造业等行业。
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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