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受理4件提审声请案件,分别因不满在国外打完第二剂回台湾后,仍须隔离,及不服卫福部强迫入住防疫旅馆等,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隔离及居家检疫的行政处分未被撤销前仍有效,呼吁民眾应先提诉愿,被驳回后再再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这几起案件分别是,A君去年12月11日因经医师诊断确诊COVID-19,经主管机关开立隔离治疗通知书而至隔离治疗机构治疗,但隔离30日后,经医师重新鑑定仍持续为COVID-19阳性。
再经主管机关开立隔离治疗通知书,再进行隔离治疗30日,A君认为隔离10-21天及无症状,传染力应已极低,即应解隔离,不应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请求提审释放。
另,B君主张其在国外已经完成二剂疫苗注射,并没有症状也无与感染者接触,且可提出PCR阴性证明,不须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检疫,认为居家隔离之部分是受不当拘禁措施,请求提审释放。
C君主张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虽公布自今年6月27日入境旅客必须入住防疫旅馆或集中检疫所,但其家中有独立卫浴及房间,且可配合一人一室的要求,卫生福利部不得强迫其入住防疫旅馆,请求提审释放。
D君主张在今年8月12日自大陆入境,实行居家检疫14日,检疫期满日应为同年8月26日12时,但却被告知应至8月26日24时才能离开,D君不服检疫期间之计算,请求提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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