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大陆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大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7日通报,艺人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已依法处罚2.99亿元人民币,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检举人张恒帮助郑爽「天价片酬」偷逃税情节重大,不能因为检举而卸责。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大陆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指出,大陆《刑法》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流税务局同时说明检举人张恒同遭立案检查理由,指忍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画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画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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