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与友人到夜店庆生,拿走其他客人给舞者的小费,舞者友人在Dcard发文公审「偷钱的虾妹」,事后王女友人澄清王当天喝醉,她们有将4张百元钞丢回舞台,双方互控侵占、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30日将双方不起诉。
王女去年12月中旬与姊妹淘穿护士服,到信义区夜店庆生,当时台上进行变装皇后的秀舞表演,有客人把多张百元大钞丢到台上,作为打赏舞者小费,王女就顺手捡起来。
当天舞者的友人在场,拍到王女捡走小费的过程,在Dcard公布影像,指称穿着护士装女客是「偷钱的虾妹」,王女朋友上网澄清,指当天王女喝醉失态,她们发现王拿走小费,有将钱还回出去。事后双方互控,王女被控侵占,爆料的舞者友人则被告妨害名誉。
检方调查时,王女辩称她喝醉,不记得当天发生什么事,不满对方把她po网公审,但检方依据现场录影画面,认为王女是酒醉捡钞,协调双方和解后,分别撤告或表示不再追究,因此全部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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