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餐饮外送员的邱姓男子在网路上认识13岁少女,进而与少女交往,并2度发生性关系,害少女怀孕引产。邱男虽试图与少女和解,请求缓刑,但臺北地院发现,邱男早在14岁时就曾害另名女友怀孕,却未记取教训,且本案最终未能达成和解,因此依2次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应执行2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邱男2019年4月间,在Instagram认识当时只有13岁的少女,与少女交往后,于同年8月中旬在少女家中做爱,同年10月下旬又把少女带回自己的租屋处内做爱,后因少女怀孕进行引产手术,少女母亲才得知此事,气得替女儿报警控告邱男性侵。
法官考量邱男认罪,与少女是男女朋友,案发时年仅19岁,年岁尚轻而思虑未周、性观念虽有所偏差,且少女只差几个月就满14岁,而邱男也试图与少女及其母亲和解,态度并非恶劣,因此依「情堪悯恕」减刑,2次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各判1年8月徒刑,应执行2年徒刑。
邱男的律师虽替邱男求情,希望法官让他缓刑,但法官发现,邱男在2014年间,就曾和其他女子发生性行为,也害该名女子怀孕引产,最后双方和解收场,邱男却未记取教训,再犯本案,且最终未获本案少女及少女母亲原谅,因此不同意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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