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桃源区长顏国昌以泄漏发包工程底价方式,涉嫌向得标厂商索贿,并由友人陈政治担任白手套出面收取贿款,其中不乏灾后山区道路抢修相关工程,影响民眾生命安全财产甚鉅,屏东地院依贪污等罪一审判决顏15年徒刑、陈判刑16年,皆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发现,2011年8月,顏国昌接任区长期间,涉嫌以泄漏底价,或乾脆在截止投标后将参标厂商标封直接带出公所,交由陈政治拆阅,并由陈在事先约定得标厂商提供空白标单上,填写低于其他厂商的投标价格,协助厂商得标及后续验收与请款程序。
为方便联络及分赃,顏、陈2人共同在楠梓区租屋同住,屏东地检署检察官掌握,陈政治女性密友吴维菁曾以简讯「265ok?楠梓」与厂商联繫,隔日公所开标结果,果然就由该厂商以265万元得标,检调人员后续跟监发现,数日厂商真的带着8万元现金到2人楠梓租屋处附近交付贿款。
根据检方统计,顏国昌担任桃源区长不到2年期间,索贿近200万元,且多次前往有女陪侍酒店要求厂商到场埋单,农历年节前夕还透过吴维菁打电话向厂商索讨「水果」好过年,其实指得就是贿款。
有6间厂商坦承涉嫌行贿,顏国昌被带回侦讯时自认形迹败露,除自动缴交犯罪所得30万,也已承认犯行,虽检察官认为他深表悔意,因此建议法官从轻量刑。
但承审法官认为,区长所享俸禄乃是民脂民膏,当竭尽心力为民服务,竟不思廉洁自持,数度泄漏政府採购相关机密,并对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染指区内大小工程,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破坏政府採购制度健全发展,置公共工程品质及人民安全于不顾,腐蚀国家社会法治根基非微,因此裁判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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