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桃园男子梁崇铭砍杀母亲37刀后切下头颅,从12楼住处抛下,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无罪遭撤销,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后,改判无期徒刑,检方认为轻判、梁主张量刑过重,都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
36岁的梁男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间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后突然抓狂,拿刀朝67岁的母亲猛砍,再将斩下的头颅抛下楼。
桃园地方法院依桃园疗养院精神鑑定,认为梁行凶时辨识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但高院认定梁男在行为时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的最高期间,导致他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改判无罪。
无罪判决引发重大争议,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依鑑定报告,认定梁杀母时辨识及控制能力并非完全欠缺,7月14日判处无期徒刑。检方与梁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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